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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重要物] 學術倫理教育筆記 更新至2023.4.27 [打印本頁]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2-13 16:13     標題: 學術倫理教育筆記 更新至2023.4.27

目錄
研究倫理定義與內涵 2F
不當研究行為:定義與類型 3F
不當研究行為:造假與變造資料 4F
不當研究行為:抄襲與剽竊 5F
學術寫作技巧:引述 6F
學術寫作技巧:改寫與摘寫 7F
不當研究行為:自我抄襲 8F
論文作者定義與掛名原則 9F
著作權基本概念 10F
個人資料保護法基本概念 11F
隱私權基本概念 12F
受試者保護原則與實務 13F
學術寫作技巧:引用著作 14F
研究資料管理概述 15F
認識學術誠信 16F
為什麼不能作弊 17F
不當研究行為及學術寫作技巧 18F
網路著作權 19F

來源皆為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2-13 16:50

學術倫理的目的在於培育研究者負責任的研究行為及態度
社會大眾期待學術研究者有不同的標準,但仍有一些研究準則已被普世接受。
為了避免觸犯既有準則,傷害到被研究者的權利、研究準確性,阻礙研究領域發展,破壞大眾對研究單位的信任,研究者不可輕忽倫理。

一般民眾對於專業研究者抱持尊敬信任態度,相信科學研究發展目的是為了人類社會福祉。
若研究者做出違反社會規範或普世價值的行為,不僅個人受到質疑,在社會角度也會影響國家決策,進而影響國家聲譽。
研究是指系統地利用科學方法規劃設計蒐集資料,並將資料進行分析詮釋地過程,目的在於探求特定問題的答案。
倫理是指個體在某環境下,主觀行為應當遵循的客觀準則規範,以理性態度歸納普遍準則探討並約束人類行為。

校園學術倫理泛指大學院校中與學術活動有關的倫理議題,包含了研究倫理。
而研究倫理泛指研究時可能涉及的倫理議題,主要包含涉及人類研究參與者的研究倫理、有關動物研究的研究倫理、負責任的研究行為

涉及人類研究參與者的研究倫理(Human Research Ethics):

任何涉及人類研究參與者的研究,都可能為他們帶來風險,或產生損及利益的結果。
追求科學進步的過程中,也需要保護研究參與者。
現今人權意識提高,研究者需要尊重研究參與者,以維持或增進大眾對學術研究的信賴。
在學術先進的國家,進行涉及人類研究參與者的研究前,應先通過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核。
多數學術期刊也要求作者須提出通過倫理審查的證明,可知保護研究參與者已成為國際必備要求。

動物實驗倫理(Animal Research and Ethics):
人類從以前到現在都不斷藉由動物研究的結果基礎進行人體研究,於是動物實驗在醫學研究上變得非常常見。
動物實驗的3R原則,要求對動物盡最大的照顧責任,進行動物實驗前先確認有無替代方案,並盡量減少使用量,且要調整實驗方法盡量讓動物舒適。

負責任的研究行為(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研究者必須遵守誠實、正確、效率、客觀等執行研究的核心價值。

當今研究的倫理規範來源主要有四種:專業規範、政府規定、機構政策、個人責任。
專業規範主要指學術研究界認同的規範,每個研究領域都有各自的專業規範。
政府規定包含各法規及行政規則,還有主管機關的函釋。
機構政策為受政府補助的研究機構訂立的內部政策,內容應比政府規定還要廣泛,顧及整體機構可能面臨的責任。
個人責任和前三者不同之處在於,前三者是最低標準,且不一定能解決道德兩難的情境。
研究者必須具備批判反思且解決問題的能力。

遵守研究倫理,才能維繫科學研究在學術和社會上的價值。
若研究違背倫理,則傷害了研究參與者,也浪費社會和研究資源,更可能誤導其他研究者和決策者。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2-13 17:15

常見的不當研究行為類型有「資料蒐集程序不當」、「造假與變造研究資料」、「剽竊與抄襲」、「不當之作者定義和不當掛名」、「重複發表與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等五大類型。
期望在解釋不當研究行為的定義後,能有助於學習者察覺潛在的不當研究行為,避免違反倫理規範。

不當研究行為是指,有明確證據顯示,研究者明知不當卻故意進行違背規範的研究
最低判斷標準為造假、變造、抄襲,但仍有其他不當的研究行為類型。


常見的不當研究類型有「資料蒐集程序不當」、「造假與變造研究資料」、「剽竊與抄襲」、「不當之作者定義和不當掛名」、「重複發表與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等五大類型。

資料蒐集程序不當:
分為兩種,第一種是以生物為研究對象時,蒐集資料的方法不當,造成受試者生心理無法承受。
研究者需要完整的讓受試者理解研究目的,並取得同意才進行研究。
第二種是以非生物為研究對象時,因人為疏失或是儀器設備失常等因素,造成資料蒐集錯誤。
通常是因為不遵守實驗程序,或是儀器操作步驟錯誤,缺乏實驗室使用知識。

造假與變造研究資料:
造假是指研究者偽造虛構不存在的研究資料,變造則是刻意操弄資料和過程甚至儀器。

剽竊與抄襲:
研究過程中盜用或借用他人的研究構想、過程或成果,或是複製別人的文字圖表,卻未引注出處。
為避免抄襲,撰寫論文時除了標註原文出處,還可以使用引述、引用、摘寫。

不當之作者定義和不當掛名:
學術分工精細,研究仰賴多人力量完成,因此誰有資格成為研究結果的作者,成為研究倫理的重要議題。
凡是對研究有實質貢獻的人都算是作者,若是只負責單一功能的人員,則沒有足夠的資格成為作者。

重複發表與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
將同一份研究資料、學術著作等重複用於申請不同的補助,或是重複出版發表在不同刊物或研討會。
許多補助經費的單位都有明確規定研究者不可重複申請補助,期刊和研討會也禁止重複出版發表。

研究者在享受學術自由的同時,更需要遵守研究倫理。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2-15 17:56

研究資料的分析結果時常會和預期違背,有些研究者為了讓結果變得完美,選擇操弄資料或是結果。
如果處理得不當,就會產生造假或是變造資料的疑慮。

造假意指研究者偽造虛構研究過程中不存在的資料,包含數據、圖片、結果,並且將虛構資料成果發表。
變造意指研究者不正當地操弄研究資料、儀器設備、研究過程,或是調整真實結果的行為,另外也包含故意隱藏不理想結果來美化資料。

研究過程中用於分析結果的原始資料都必須被妥善保存,在必要的時候才能查證結果正確性。
近年來圖像後製技術發達,研究圖像是否可以進行後製,可接受的後製程度為何,至今仍未有確切定論。
目前大部分出版商或期刊有制定相關的規範,允許研究者在一定程度下修改圖片。
原則上只能適度調整清晰度,在不影響正確傳達訊息的情況下調整亮度、對比、色彩。
而強調、模糊、移動、刪除等增加圖像具體特徵的後製方法不被允許。

研究數據的處理,目前原則上需要在研究結果發表後的三到五年內保存好。
五點原則作為處理研究資料的參考
研究過程中應當詳細記錄所有數據,並重複確認數據正確性。
進行研究與報告研究結果時,應謹慎處理研究事項,完整如實報告研究結果。
即使研究結果不如預期,也不應該造假或變造研究資料與結果。
對研究進行或處理資料的方式不清楚,務必詢問相關領域專家,或是指導教授。
在研究結束、結果發表後,仍應妥善保存研究的原始資料。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2-15 18:13

現今資訊科技發達,搜尋和複製資訊也變得便利,學生容易使用各種設備複製文字和圖片。
若在文章中過度使用他人的想法和觀念,未明確區隔自己與他人的論點、或沒有明確標註就使用他人著作,都可能算是抄襲。

根據教育部字典,抄襲意指抄錄他人作品作為自己作品
學術界說法則認為,英文的學術文章中有連續七個字跟別篇文章相同就有抄襲疑慮,但在不同領域和學者定義中又有不同。
抄襲的檢視標準相當嚴苛,且並非單一標準。
在學術界的廣義標準來說,不只是表達上的抄襲,內在的思想、概念、原理方面的竊取,都會被視為抄襲

現今時代,除了文字和想法,數據資料、電腦程式、圖片、音樂等智慧產物都可能被剽竊。
抄襲或剽竊是不合法也不道德的引用,若研究者無法適當解釋概念的來源,讓人以為是研究者的原創,就是抄襲。

相關研究歸納出幾個學生採取抄襲行動的原因:
學生本身的錯誤心態、時間管理不當、學生能力不足、教師因素

為了避免觸犯抄襲,我們最先能做的事情就是學習各領域的相關規範,以及正確的寫作格式
APA格式:社會科學與心理學領域
MLA格式:人文科學與文學領域
AMA格式:生物醫學領域
Chicago格式:歷史、藝術、哲學領域
IEEE格式:資訊、工程領域
除此之外,不同期刊也會制定不同的參考文獻撰寫方式,投稿前應當參閱期刊規範。

學術領域中,若引述文字在四十字以內,可直接在文章內引用,前後補上引號。
若超過四十字,則需要另外放置於獨立段落,並縮小字體大小,縮排和空行也要注意。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2-27 22:42

正確合適地引用和詮釋收集到的資料,才能避免造成抄襲或剽竊。
無論是中文還是英文的寫作,能夠實現上述目標的方法可以分為引述、改寫、摘寫

所謂引述,是一種引用他人論述增加自己內容的技巧。
一般學術論文會有引註(citation)或是參考文獻(reference),目的是標明文章中所參考的資料,避免有抄襲研究的嫌疑。
引註(citation)位於文章主體,為引述他人說法時的簡要註明資訊。
而完整的資訊則會在文章的最後或是引註該頁下方,以參考文獻(reference)的形式呈現。

需要引述的情況主要有三種:引述二手資料、呈現受試者原始回應、引述他人觀點。
引述時通常在引述文字前後加上引號,或是單獨成段,區別自己所撰寫之內容。
除非原作已經佚失,否則應當避免使用二手資料,以一手資料為主。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6 20:41

為了避免研究報告變成各種參考資料的雜亂混合產物,研究者應當學習改寫摘寫的寫作技巧,讓研究結果增加可讀性和價值。

改寫(paraphrasing)是指引用他人資料時,以自己的方式重新詮釋,以自己理解的觀點再次表達內容。
改寫的目的除了可以整理合併不同出處的資料,並且能夠用自己的觀點闡述,從舊有的東西產生出真正的新東西。
改寫時必須要誠實表達自己對資料的意見,包含引用者自己的理解說明,並且要保留資料作者的論點,不可以扭曲或是擷取片面。
改寫的寫作規範,一般來說不成文規定包含但不限於:不可單純使用同義詞調換、僅加入或刪除少量詞彙、純粹將字句結構調整互換。

摘寫(summarizing)是指用簡短的文句敘述文章想要傳達的主旨,常用於縮減較長文字,例如濃縮書本章節或重點,也被稱為摘寫大意。
幾個要件應當特別留意:使用精確並中性的文字語氣、盡量使用非原文中的字句,若無法避免此情況則使用引述。
和改寫相比,摘寫的結果長度會比原文短許多,而改寫則會差不多。

改寫的概念是換句話說,用其他方法傳達原文的精神;摘寫則是用精練的文字表達原文的內容。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6 20:59

一般的抄襲是偷竊他人的創作成果,而自我抄襲則是著重於欺騙
自我抄襲的判斷依據較為模糊,但由於自我抄襲對學術研究毫無貢獻,是浪費資源的行為,所以被視為不當的研究行為。

當研究者將自己以前的著作內容或構思放在新的作品中重新再現,但卻沒有加上資料來源,讓讀者以為這個資訊是全新的,這麼做就稱為自我抄襲
以下幾種情況可能出現自我抄襲:重複發表、資料切割(分散發表)、擴充後的重新發表、文字重複使用。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此有相關規範:研究計畫或論文皆不可抄襲自己的著作,不應將已發表成果視為將進行的研究,或是隱瞞自己曾發表類似研究的結果。
若是使用的文字讓讀者對內容創新程度產生誤解,即可被認定為自我抄襲。

避免自我抄襲的手段,最主要的方法是研究資料只用於一份論文,若使用自己寫過的文字,應當使用引述改寫摘寫等方式,標註資料出處。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6 21:25

學術研究經常需要眾人合作得以完成,分工時誰有資格被列為研究結果的作者,便成為了重要的課題。

論文所列的作者具有重大意義,可以讓讀者了解研究的執行者和研究結果權力的歸屬,當讀者對內容有疑問時便可向這些作者提出詢問。
對論文有實質貢獻者即可成為作者,而各大領域對於實質貢獻的定義有所不同,例如心理學學會認為設計研究問題、實驗內容、統計分析、詮釋結果、撰寫文章都算。
若貢獻程度有差,則依照排序來表現重要性,第一作者是主要工作負責人,通訊作者則負責主持研究工作並確保論文正確性與品質,並有責任與期刊和讀者互動。

常見有爭議的掛名作者包含以下四種:
受贈作者,為了私人利益而將對研究沒有足夠貢獻的人列為共同作者。
榮譽作者,因受到人情或回饋等理由而將對研究沒有足夠貢獻的人列為共同作者。
聲望作者,因對方的個人聲望而將對研究沒有足夠貢獻的人列為共同作者。
幽靈作者,和前三種相反,雖然對研究有實質貢獻,卻被排除在作者列表之外。

在台灣也有對此進行相關規範,所有列名作者鷹對自己貢獻的部分負全部責任。
上述不當列名的形式也在規範中列出,須符合貢獻定義才可列為共同作者。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6 23:29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認定的學術抄襲行為,有時候不符合著作權法所明確規範的抄襲定義,因為著作權法的規範更加嚴謹

著作權法是為了保護人類創作而制定,進而鼓勵人類發揮創造力,提升整體文明進步。
關於著作的定義,著作權法認定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內的創作皆屬,至於是否算是創作就沒有嚴格制定。
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必須符合幾點要件:著作已完成、是人類精神的產物、具有獨立性和創意性、著作能讓人感受。
著作不需要有具體實用價值,只要符合創作性即可。
法律公文、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所作、標語及通用符號名詞公式、新聞報導、考試題目等皆不屬於著作。

著作權法明定的著作種類有以下幾類:
語文、音樂、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

著作人是指創作著作之人,由於沒有規定著作人非得是自然人,所以各種法人也可以是著作人。

著作權法保障的權利可分為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不需要登記註冊,採取創作保護主義,不過有少數例外。
著作人格權是永遠生效,而財產權者依據種類不同有所保障期間。

在著作權法中並沒有抄襲的用語,一般所謂的著作抄襲是指重製或改作。
重製定義為用印刷錄音影等方法重複製作;改作則是以翻譯編曲改寫等方法另為創作。
司法機關會以接觸實質相似為判斷依據。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6 23:55

進行研究時,常會涉及自然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和利用,這會受到個資法規範,因此研究者必須理解個資法的規定。

個資法的設立是為了保障個人資料的人格權,公務機關和非公務機關都被納入規範對象。
公務機關是指依法可行公權力的組織或個人,其他都屬非公務機關。

個人資料的範疇,包含了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敏感性個人資料(病歷、醫療、基因等)在一般情況中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除非法律規定,或是當事人自行公開之資料。
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等目的,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在無從識別當事人的情況下使用資料。

依法蒐集個人資料時,必須向當事人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蒐集機關的名稱、蒐集目的、蒐集資料之類別、資料利用的期間地區方式、當事人的權利。

資料本人對其資料有自決權,能夠查詢閱覽、請求更正,並能夠要求研究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

蒐集指的是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處理指的是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進行資料的紀錄輸入儲存編輯等操作。
法規要求公務機關必須要有特定目的、執行必要法定職務、當事人同意、不清害當事人權益的情況下蒐集和處理個人資料。

利用是指將個人資料用於處理之外,必須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在必要法定職務範圍內,二是符合蒐集特定目的,如法律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增進公共利益、學術研究必要。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21 01:03

隱私(Privacy)是基本人權之一,並有相關法律保護。
研究進行中常會牽涉到受試者的隱私,因此研究者應當謹慎進行,以免侵犯隱私。

學者王澤鑑曾提及隱私的四大價值:
尊重個人自主性、釋放情感、自我衡量、保護與他人的溝通

隱私和隱私權在概念上不太相同
隱私受到個人主觀認知影響,在不同時空下,每個人定義的隱私都有不同的結果。
因此隱私權無法包括所有人認知的隱私,也就是說法律保障的隱私只占其中一部份。

雖然在憲法中沒有明文確立隱私權為基本權利,但在大法官釋憲中有提及:
資訊隱私權、空間隱私權、秘密通訊隱私權、生活私密隱私權等屬於基本權利。

民法上認定,侵犯他人隱私權,將負擔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刑法有設立妨害秘密罪,包含妨害文件秘密罪、窺視竊聽竊錄罪、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加重竊錄罪、製造散布販賣竊錄內容罪、洩漏業務上知悉的他人秘密罪、洩漏業務上知悉的工商秘密罪、洩漏公務上知悉的工商秘密罪、洩漏電腦秘密罪、加重利用電腦之犯罪 。

個資法的設立,保障個人對自己資料的人格權,更強調其對個人資料有權利合法蒐集、處理、使用。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保護以下三種通訊:
電信設備、郵件及書信、言論及談話。

隱私在非正當理由下被公開,將造成身體精神上的損害。
因此學術研究者應當注意避免造成侵犯隱私的行為。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26 22:26

貝爾蒙特報告書》中說明三項執行人體研究時的基本核心原則,包括尊重人格、行善和正義。
了解這三項基本原則及其應用方式,研究者便能學會受試者保護的價值和作法。

尊重人格意味著研究者應當將受試者視為自主個體,尊重受試者的思考、意見、選擇。
基於尊重自主人格所衍伸而出的規則為知情同意,包含資訊、理解、自願三要素。
資訊指研究者須盡可能提供研究資訊給受試者,讓受試者理解研究目的、方法、可能的風險等。
理解是指,研究者傳遞資訊的方法要考量不同對象,盡可能避免專業術語文字。
自願是指,受試者在自願且不受壓力的情況下同意擔任受試者。
另外,知情同意的準則中,也定義了易受傷害族群的概念,包含缺乏決定能力的嬰兒,自主能力受控制的囚犯、社會弱勢者、重症患者等。

行善意味著研究者須盡可能做到不傷害,將風險最小化,避免或控制可能的風險。
在台灣若是涉及人體研究,需依照人體研究法規定,將研究企畫書送交審查委員會,由第三方客觀角度評估。

正義的重點在分配的課題,包括利益和負擔的分配,講求研究過程中的公平。
正義原則最關注的問題在於透過公平的程序挑選受試者,以產生符合公平正義的研究結果。
不應該刻意挑選特定對象作為受試者,或是審核評估其對象在研究過程中的承受能力。
社會層次上,有些受試族群無法享受研究成果所帶來的利益,這也是一種不正義。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26 22:42

研究者進行學術寫作時,經常有必要引用他人文獻,用於說明本篇論文在相關學術領域中的意義,並引導出研究問題的核心。
研究者必須閱讀並整合相關文獻,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上,補充或修正既有論述,或展開全新論述。
然而在引用著作的時候也常會不小心侵害著作權,該如何避免便是我們須學習的。

根據著作權法,引用他人著作必須符合以下要件,才能主張合理引用,不致侵害著作權。

須為正當目的之行為:正當目的包含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
須有「引用」之行為:正確地引用必須明確指出哪些部分出自他人創作,使用引號或是獨立一段來標示。
須在合理範圍內:利用的性質、著作本身的性質、利用範圍佔著作中的重要性比例、不影響原著作之潛在市場。
被引用著作須已公開發表:公開發表意指所有權人以發行、播送、演出、展示等方法向公眾公開著作內容。
須明示出處:出處應包含引用著作之名稱、引用的部分、著作人姓名等,此外不同領域也有不同格式規範。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27 00:18

研究資料的管理,主要著重於保存,是非常重要的議題﹑目的在於替研究內容提供真實性和原創性的證據。
研究資料泛指基於事實並用於進行合理推論的所有資訊,沒有研究資料就無法進行研究。

管理研究資料的目的大致上可分為以下幾類:
作為研究發現的佐證、經費補助單位或學術出版單位的要求、公開分享開放使用、促進科學研究正確發展。

為確保資料的品質和研究成果的可信度,從研究設計到最終的研究發展階段,每個資料處理的環節都需要研究者謹慎留意。
研究設計初期就需要撰寫資料管理計畫,有效率地讓團隊成員分類整理各階段的研究成果,同時劃分清楚個人員的研究進度和貢獻。
資料管理計畫包含研究計畫、資料管理、資料處理的方式、資料的封存。

資料蒐集時要注意四大重要議題:蒐集方法、細節重現、資料授權、資料紀錄。
資料蒐集的方式會影響研究的結果及詮釋,因此慎選方法是重要的。

有些資料需要經過授權才能使用,研究人員在設計研究時就應該弄清楚資料的使用規範。

研究資料紀錄的方法也是重要的議題,完整的紀錄才能夠保證研究的真實性與精確性,合作的研究人員要有一致的作法。
最常見的研究資料紀錄是實驗室筆記,它能夠表示實驗的公平與真實性,並扮演知識管理的功能角色,用於分享傳承研究思想資料。
其內容一般包含每次實驗的目的、流程、內容、場所、人員、器材及樣本的位置、最終的實驗結果、研究者詮釋結果並提出推論。
好的實驗室筆記要易於閱讀,因此組織架構要完整,資料精確紀錄沒有疏失,資訊充足讓後人可以重現實驗來做驗證,為了後續使用也應定期備份。

研究資料的所有權是個大問題,究竟要歸誰所有還得視不同情況而定。
研究的出資者可能會對資料的所有權及使用方式提出要求,研究者參與研究前得先了解其身分對應的責任義務。
研究機構作為接收經費的機構,有義務承擔責任,同時他們也會在和研究人員的合約中說明研究結果歸機構所有。
作為研究來源的個體,也有可能主張自己對研究資料擁有權利。
因此研究者在規劃資料蒐集的方法和管道時都需要注意資料所有權的問題。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27 00:30

學術誠信(Academic Integrity)為「發現知識、藝術創作、獨立研究以及有意義的協同合作的基礎」。

常見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有以下幾類:
剽竊、作弊、變造/造假、未經許可的合作。
抄襲的行為未經過原作者同意,並侵犯了著作權,是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
作弊主要是指考試、測驗、作業報告中的欺騙不誠實行為,或是使用未經授權的資料、幫助他人違規的行為。
變造指的是任意做不實的更改,操弄研究資料,都是違反學術誠信的變造行為。
未經許可的合作如同共謀,合作的方式明顯超出可允許範圍。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27 00:41

學習的目的在於渴望真理及求知,透過學習的過程我們能夠學會面對抉擇時如果做出較好的判斷,讓我們成為更好的自己。
作弊的行為為何違反上述學習的目的,我們從三個面向討論。
對自己來說,就是對學習不負責任的表現,而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教育中重要的事情,因此作弊違反了學習的本質。
對他人來說,就是不公平的行為,可以說是傷害了他人權益。
對老師來說,是不尊重老師的表現,老師也會因此失去對學生的信任。

我們享有生活和學習的自由,但是建立在毫無作弊念頭的前提下。
因為不應該作弊,因此平時就要以認真的態度做準備,管理好自己的時間,妥善分配每一件活動。
遇到學習困難時要勇於求救,要記住求救是勇敢的表現而非懦弱,因為你看清問題並願意試圖解決問題。
面對規定,應當遵循,該自己做的就要自己做,看到別人作弊時應該追求公平。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27 00:47

不當的研究行為,是指有明確證據顯示,研究者明知仍故意進行偏離普世可接受的研究行為。
具體來說,通常包含造假、變造、抄襲的行為。

類型包含以下幾種(前幾樓都有詳細說明):
資料蒐集程序不當、造假與變造研究資料、抄襲與剽竊、不當之作者定義、掛名、重複發表/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023-4-27 00:56

網路科技發展興盛,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也延伸至數位著作。
與網路科技有關的保障包含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兩種。

重製權指著作權人有重製著作的權利,其他人未經許可擅自重製就會侵犯重製權。
公開傳輸權指著作權人有上傳並公開的權利,其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放到自己網站上公開或供人下載分享。

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授權提供六種便利使用的公共授權條款,著作權人挑選出適合其作品的條款標示在作品上。
創用CC授權條款有以下四大授權要素,由著作權人決定要使用那些要素作為條款內容:
姓名標示,原作者的姓名要按照指定方式保留。
非商業性,自由複製散布本作品時不得為商業目的。
相同方式分享,變更原著作並散布衍生品時須採用和原作相近的授權條款。
禁止改作,可以自由複製散布,但不得變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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